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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设备规范要求

225 2024-04-09 17:25 admin1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应方便进出线;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