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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规程?

201 2024-08-22 03:43 鸿八机械网

一、通信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规程?

维护管理规程如下

第一 日常维护项目及周期 , 通信线路由各种方式敷设的通信光缆和线路组成。线 路设施包括:管道、人井、杆路、水线房、标石、标志牌、 警示牌、水线切换开关、防雷装置和巡检系统等。

第二  线路维护段日常维护项目及周期见表 1---1 表1---1 线路维护段日常维护项目及周期 项目 维护内容 周期 备注 线路巡查 1次/ 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 周 线抢修

第三 日常维护要求,维护中应针对季节和气候变化,在雷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对易遭受暴风雨、洪水冲刷的 地段进行认真的检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固,各种防护设施应及时进行抢修。

二、电力通信分级管理原则?

1、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信机构,对所辖范围的通信网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各级通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3、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通信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通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有一名熟悉通信业务的领导,主管通信工作。

 

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的一系列管理规则。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确保生产活动的可持续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运行和管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至关重要。

有机废气的特征

有机废气是指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质的废气。这些有机物质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酚、醛等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机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害。有机废气的特征是难以处理,易燃易爆,挥发性强,对人体和环境有较大的危害。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工作原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工作原理是将有机废气通过吸附、氧化、脱附等方式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 吸附塔
  • 活性炭
  • 氧化器
  • 冷凝器
  • 脱附塔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工作原理是将废气通过吸附塔,将有机物质吸附在活性炭上,然后将含有有机物质的活性炭送入氧化器进行氧化反应。氧化后的气体经过冷凝器冷却后,再进入脱附塔去除废气中的水分和其他杂质,最后达到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气的有效治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设施操作人员的管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是设施运行的关键,其管理需要严格。设施操作人员需要接受一定的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操作人员需要按照设施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设施的日常维护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需要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洗、检查、维修、更换以及设备的保养。设施维护需要遵循相关的规程和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设施的安全管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规程和标准。设施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设施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对设施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废气排放的监控和管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放需要进行监控和管理。对废气排放进行在线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废气进行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

结论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是保障生产活动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的关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规程和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需要加强对设施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四、救助管理规程?

一、接待

(一)实行24小时接待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行文明礼貌。

(二)对于来站求助的人员,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初步检视其身体状况,认真记录。普通档案保存2年,特殊档案保存5年。

(三)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四)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受帮助。

(五)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它相应措施。

(六)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七)对于求助的境外人员,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八)对于护送来站求助的人员,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九)对于到站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十)对于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责任人,安排返家事宜;对于不满6周岁且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送社会福利机构。

(十一)对于护送入站的未成年人,核对受助未成年人及护送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

二、入站

(一)对接收入站的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二)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

(三)为受助人员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四)登记、保管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五)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受助人员在观察区停留时间不应当超过36小时。

三、基本服务

(一)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三)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四)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五)与定点医院商定医疗救治工作程序,站内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六)应当定期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七)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八)帮助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

(九)对于需要接送返乡的,联系其亲属、单位,协商返乡事宜。

(十)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十一)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及有关服务。

(十二)妥善保管受助人员存放的物品。

(十三)对于协作救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其尽快返乡。

四、特殊服务

(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二)对于站内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它相应措施,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四)对于带有不满6周岁幼儿一同接受救助的人员,为其照顾幼儿提供便利。

(五)对于被隔离的受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六)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服务。

(七)对于长期滞留的流浪未成年人,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身体、智力发育正常,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主观意愿,分别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八)应当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知识结构特点、年龄、身体和智力发展水平,分别提供正规教育和有计划的非正规教育。

(九)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不适宜接受正规教育的未成年人,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自主意愿,配合劳动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对于适宜接受正规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协商当地教育部门,使其接受正规教育。

(十一)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1.应当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谈话记录。

2.应当定期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3.对于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受助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4.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助未成年人,应当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做好辅助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离站

(一)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 预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脱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于监护人前来接领的受助未成年人,或者办理完毕与其它机构交接手续的受助未成年人,可以为其办理离站手续。填写完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交接手续。

(二)对于其他办理离站手续的成年受助人员,应当填写完成《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三)对于患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应当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办理离站手续;本人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经其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离站手续。

(四)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返乡费用的受助人员,提供返乡乘车(船)凭证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

(五)对于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知情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并登记、备案、存档。

(六)对于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放弃原因,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七)对于依法终止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办理离站手续;《终止救助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八)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九)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

(十)对于在站内受助期间死亡的受助人员,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及时通知死者亲属、单位;无法查明死者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作业管理规程?

1.学生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按时完成作业,认真书写,格式正确,及时纠正错误,工作簿整洁。交作业的数量必须达到班级95%以上的学生进行班级评估。

2.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整批修改,有激励批评语文,教师修改作文要干净利落,规范,不出现知识性错误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效果。

3.教导处应当详细记录工作检查情况,努力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工作检查情况。经校长批准,工作检查记录方可交回有关教师。

4.同样的错误一再发生,教师将给予批评和指导。

六、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区别?

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区别:运行规程是指设备按照规定启动运行。操作规程是指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七、电气运行安全规程?

1、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4、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5、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7、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8、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八、变电站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怎么写?

运行规程内容主要有:本站的主接线图、运行方式、高压设备的巡视检查、危险源点、分电压等级来写事故现象及处理方法、某些重要一次设备的投退注意事项、设备规范(即一、二次台帐)、倒闸操作方法,设备的检修维护、事故处理、典型操作票等。

九、药典实施管理规程?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80号)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78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本版《中国药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中国药典》主要由凡例、品种正文和通用技术要求构成。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生产上市药品应当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相关技术要求。

三、自实施之日起,凡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的品种,本版《中国药典》收载的,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同时废止;本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仍执行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但应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的相关通用技术要求,经上市后评价撤销或注销的品种,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废止。

本版《中国药典》品种正文未收载的制剂规格、中药的制法,其质量标准按本版《中国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制法项分别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四、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检验项目多于或者异于药典规定的,或者质量指标严于药典要求的,应在执行药典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执行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药品注册标准收载检验项目少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低于药典要求的,应执行药典规定。

五、由于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在质量控制中的特殊性,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要求核准的仿制药注册标准中有别于《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结论中予以说明,申请人在相应注册申请获批后三个月之内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建议。在《中国药典》完成修订之前,可按经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执行。

六、为符合本版《中国药典》要求,如涉及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和原辅料来源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七、本版《中国药典》已进行通用名称修订的药品,应使用本版《中国药典》中载明的名称,其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

八、本版《中国药典》实施之日起,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相应申报资料应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

本版《中国药典》实施之日前已受理、尚未完成技术审评的注册申请,自本版《中国药典》实施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开展相应审评审批,申请人需要补充技术资料的应一次性完成提交。

本版《中国药典》发布之日后、实施之日前按原药典标准相关要求批准上市的药品,批准后6个月内应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

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积极做好执行本版《中国药典》的准备工作,对在《中国药典》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告,同时应持续研究完善药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

十、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宣传贯彻,加强本版药典执行中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十一、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宣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在官方网站开辟“2020年版《中国药典》执行专栏”,及时答复执行中反映的问题。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0年7月3日

十、管理规程英文缩写?

 英文缩写是;  MR。

      可定义为将工作程序贯穿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

所谓流程即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动组合,也即多个活动组成的工作程序。规则则是工作的要求、规定、标准和制度等。

它是用文字形式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