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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电力工程验收规范?

192 2024-08-23 23:46 鸿八机械网

一、10千伏电力工程验收规范?

一 定位分坑

1.1 定位分坑的要求:施工测量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原设计无要求,对于10干伏及以上的线路使用经纬仪测定。对于10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如长度小于500米,可使用花杆进行人工测定。

1.2 对于特殊塔杆的更换工作,其定位应按施工设计进行,如无设计时可参照下列规定进行。

1.2.1 为防止中心桩发生位移,施工前应对所有设计桩位进行复测、对定线位的测量应力求准确,且以中心桩上的小钉为基点中心。

1.2.2 以杆位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测量时,应设立坑位方向桩和作为基础找正用的辅桩,还应在垂直线路中心方向设立辅助桩作为校核杆塔起立后是否迈步偏移的依据。

二 杆塔基础

2.1 基础的挖掘:

2.1.1 杆坑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允许施工误差下翌过+100毫米,-50毫米。

2.1.2 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坑底规格应为底盘周围各加200毫米左右的咨度。

2.1.3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杆体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度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一般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高度为基准,见图2-1,图2-2

图2-1 杆塔基础坑 图2-2拉线基础坑

a一施二基面值

b一坑深

0一中心桩

2.1.4 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100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铁塔基坑其深部分应以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2 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在100一300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300毫米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3 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流沙坑、淤泥坑一石坑等均应以铺石灌浆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他各种线下设施对线路交叉跨越时,也可不做处理,但要做记录。

2.1.4.4 基坑深度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做好记录(有设计单位时应取得同意)。

2.1.5 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道,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需要,一般马道的坡度不大于45℃,其长度一般为杆塔深度的2/3或者相同,宽度略大于杆根直径,其深度一般掌握在离底盘0.5米。

2.1.6 拉线地锚及拉线盘的埋设深度除设计者外立符合下列规定。

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地线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得小于2米,但导线拉线盘埋深不得小于2.4米,如系砾石、流沙基坑适当加深。lOkV及以下配电线路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应小于1.5米,但土壤较差,如砾石、流沙等地锚石应适当深埋。

2.1.7 拉线基坑的马道,应以拉线与地面夹角为准。

2.1.8 接地沟的长度及位置应满足设备所需的接地电阻,其深度不应小于600毫米。

2.2 配电线路水泥电杆埋深:

2.2.1 水泥电杆的埋设深度无设计要求时,一般应符合表2-1的规定:特殊地质条件要经过验算方可工作。

水泥杆高(米) 8 9 10 11 12 13 16 18

埋深(米) 1.5 1.6 1.7 1.8 1.9 2.O 2.3 2.6-3.0

2.2.2 拉杆的埋设深度为:

7米以下者1米、8米以上者1.2米,

2.3 预制基础的安装:

2.3.1 混凝土双杆或三联杆底盘基础应操平找正。

2.3.2 水泥杆的底盘表面应保持水平、找正后应立即在周围填土夯实以防立杆时底盘走动,水泥底盘的允许安装误差为:

2.3.2.1 单杆底盘的中心及两底盘中心连线的中点与中心桩之间在横线路及顺线路方面偏离应不大于30毫米。

2.3.2.2 两底盘中心在垂直线路方向扭转(迈步)应不大于根开

2.3.2.3 同一基杆各底盘主心的根开误差应不大于正负击。

2.3.2.4 底盘在满足设计坑深的允许误差值后,其相互间高差应不超过20毫米。

2.3.2.5 单杆的底盘中心偏离线路中心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

2.4 混凝土基础浇灌:

2.4.1 铁塔基础安装,如无设计者,应参照下列规定:

2.4.1.1 如主柱与底盘垂直度正角后,即进行柱顶高差操平,如图2—3所示。

2.4.1.: 交差操平后即进行找正,方法如图2—4所示。

a. 先测A角的基础对角线是否在线路的转角45℃线上(正方形基础为45℃,对于长方形的基础,按计算出的0角)。

b. 用钢尺从中心桩丈量到基础的地角螺丝的中心距离。

c. 以上的角度与距离不对时,应用千斤顶将基础缓缓移动,直至完全合乎要求为止。

d. A角找正操平后,以同样的方法测量B、C、D脚,并以A脚为基点测量A脚与B、D脚螺丝之间相互距离,然后测A脚与C脚螺丝相互距离,(对角线)是否与要求尺寸相符,其最大的误差不得超过 。( )

e. 四脚基础的基面应复查是否在同一水面上,全部操平找正后,

四脚螺丝相互距离对角线符合要求。 一般转角塔的基础受压侧的两个腿应比受拉的两个腿高出2-3公分。

f. 全部操平找正后,再紧固一次底盘和主体本体接触紧密。安装螺丝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浇制保护帽。

二、工程验收规范?

不同的工程类别有不同的验收规范,其中就有国颁、部颁、行业规程等。无论是国颁部颁或行业规程,都有着十分严格的标准、程序、规定及要求。

比如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工程分类为一等一级,就要按照国颁验收规范执行,如是三等三级以下的工程,就要按水利部颁验收规范执行,也可参照国颁规范执行。

三、水运工程验收规范?

水运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抽样检查合格。

(2)完整的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要求:

(1)分项工程检验批符合合规定。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分部工程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符合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符合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抽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四、屋面工程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验收是确保房屋屋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屋面工程验收规范:

1. 检查屋面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如屋架结构是否稳固牢固,墙体是否垂直等。

2. 检查屋面材料使用是否按照设计或者合同要求,并且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比如,检查防水层防护层的厚度、焊接质量是否达标。

3. 检查屋面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且符合相关规范,比如排水口数量、位置、到排水管的距离等。

4. 检查屋面细节部位的施工质量。例如,排风口、进气道、烟囱、太阳能、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安装是否正常,连接处是否紧密。

5. 对于已开挖屋顶进行的局部补强施工,应当检查加强后的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的验收标准,以确保其稳定性。

6. 在全部验收结束后,对已完成施工的屋面逐一进行巡视,确定无损伤、漏雨、渗水等现象后,方可进行验收。

注:以上仅为通用的建议,具体的屋面工程验收规范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施工标准和法规来制定。

五、钢筋工程验收规范?

第一条 钢筋所用材料类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规范,产品的物理性能以及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进口钢筋必须进行相关化学性能实验,化学检定合格后才可以投放到工程项目中使用。

第二条 钢筋的基本规格,间距、形状、接头位置、尺寸、保护层的厚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施工项目规则的规范。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如果进行钢筋的更换,新的钢筋必须了解其材料的基本性能,严格执行国标中钢筋设计的各种规定,不能使用等尺寸和低强度的钢筋来代替高强度的钢筋,施工项目中重要部位的钢筋替换,必须取得相关设计单位的批准,有相关内容的书面材料证明即可。

第四条 利用钢尺检测钢筋受力时的弯折小于九十度角时,在弯折的九十度处弯弧内的直径至少是钢筋直径5倍以上。同一类型的钢筋应在同一生产设备中抽查大于3次以上。

第五条 在加工钢筋过程中保证其尺寸和形状符合国家的基本设计要求,受力钢筋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在10mm以内,弯起钢筋弯折范围的允许误差在20mm以内,用钢尺检测是至少抽查3个。

第六条 钢筋在每一个检验批次内要求每一个标准都要求符合标准,在每一个随机的抽样检测中必须符合真实性。

六、隐蔽工程验收规范最新?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七、道路开挖工程验收规范

是否按图纸开挖,坡顶和坡脚是否到位。坡面是否夯实。

八、桩基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有呀,与之相关的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九、工程验收规范及标准?

 一、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一)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工程验收规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五)《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八)《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十)《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十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

  (十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十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十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十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十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二十)《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十、公路工程验收规范?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齐全”。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栏中评分应为分项(工序)工程得分扣除外观减分和质量保证资料减分后得出,质量等级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