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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261 2024-08-28 16:45 鸿八机械网

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作为教育机构的重要系统之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学生、教师和管理员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本系统通过整合学术、课程、考试等方面的信息,为各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支持。

系统功能

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丰富多样,涵盖了学生、教师和管理员的各种需求。

  • 学生: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看个人课程表、成绩单,选课和退课,申请休学等。此外,学生还可以在系统中查询校历、教学大纲等相关信息。
  • 教师:教师可以在系统中发布课程信息、布置作业、录入成绩等。同时,教师还能够查看学生选课情况、考勤情况,方便进行教学管理。
  • 管理员:管理员拥有系统的最高权限,可以管理学生信息、教师信息,制定课程计划,生成报表等。管理员还能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系统优势

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体验。

  • 信息集中:系统汇集了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使得学生、教师和管理员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获取所需信息,避免信息分散导致的不便。
  • 数据安全:系统采取了严格的数据加密和权限控制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
  • 灵活性:系统支持定制化功能,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扩展,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系统更新

为了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更新和优化。

更新内容包括修复系统漏洞、新增功能模块、提升系统性能等。学校会在更新前通知用户并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用户对新功能的熟悉和适应。

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是评价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标准之一,华北电力大学致力于提升用户体验,让用户在系统中得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学生、教师和管理员的反馈意见被系统开发团队认真倾听和分析,不断优化系统界面、功能操作,以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便利程度。

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华北电力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也将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

未来,系统将更加智能化、个性化,为用户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和支持。华北电力大学将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中持续努力,为师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教学环境。

二、东北电力大学教务处密码忘了怎么办?

你可以联系教务处管后台的人,重置密码

三、东北电力大学重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重修方式

第一条 重修以组班方式进行。重修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重修课程,采用组班上课的方式,上课学时为原学时的1/2;重修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重修课程,采用组班辅导的方式,辅导学时为原学时的1/3。

二 重修范围

第二条 学生因当前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未取得学分,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为其安排一次重考,重考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

第三条 学生首次考试成绩在60-65分(不含65分)之间的课程,也可申请重修,但同一门课程仅能重修一次,成绩取二次成绩高者记载;学生首次考试成绩在60-65分(不含65分)之间的课程,同一学期申请重修门数不得超过二门。

第四条 普通教育类选修课程没有重考、重修。

第五条 校外实践教学环节未取得学分,不能重考,只能申请随下一年级跟班重修。

第六条 凡课程考核违纪者,不能重考,只能申请重修。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多次重修。

第八条 学生在校的最后一个学期不可以申请重修,只允许参加遗留科目考试。

三 重考安排

第九条 重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学生所在院(系)以适当的方式将重考安排通知需要参加重考的学生。

第十条 申请参加重考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参加重考。学生不论因何种原因未参加学校提供的某门课程重考,均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为其安排该门课程的重考。

第十一条 重考试题由重考课程开课院(系)准备,要求使用该门课程正式考试时的备用试题。

第十二条 重考课程开课院(系)须指定专人按时将试卷送到考场,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命题教师应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到考场检查试题。

第十三条 重考考试全部结束后,由各院(系)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阅卷工作。重考试卷保存要求与正考试卷保存要求相同。

四 重修安排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安排,单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将在下学年单学期安排重修;双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将在下学年双学期安排重修。

第十五条 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通知的该学期开出的重修课程,提出重修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六条 重修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普通教育课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排课,其它课程由开课院(系)负责排课,并把重修安排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重修课程的课堂人数不能超过120人,人数超过120人的课程将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级上课。

第十八条 重修课程安排的周学时不得超过正常授课的周学时。

第十九条 重修课程工作量的核算:

重修人数在40人以下(含4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重修人数为41—8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6;重修人数为81—12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8。

第二十条 重修课程单独安排考试。重修考试由开课院系负责安排,一般在重修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开课院系要将考试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并送往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要以适当的方式将考试安排通知重修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办理重修手续方可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开课院(系)在重修考试时要向监考教师提供参加考试的重修学生名单,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重修学生名单核对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不允许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参加重修考试。

第二十二条 学生错过学校提供的某一课程的重修机会而未重修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机会。

五 重修交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重修费用,未缴纳重修费用者,重修报名一律无效。

六 重考、重修成绩记载

第二十四条 重考成绩在六十分以上者,按六十分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学生因公未参加某门课程正考而参加重考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重考卷面成绩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第二十五条 重修成绩的录入名单以财务处提供的缴纳重修费用的名单为准,凡未缴纳重修费用的学生,重修成绩一律无效。

第二十六条 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东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好吗?

好,对国家大力发展电力科学管理有很大的帮助

五、东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就业如何?

最好就业的还是电气类的专业,财务管理类一般

六、东北电力大学工程管理就业前景?

东北电力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具备土木工程技术、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建设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专门管理人才。

毕业生能在国内外电力和工程建设领域、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部门、审计部门等从事管理、咨询、监理、研究、教育等技术或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薪酬待遇比较理想。

七、东北电力大学有教育管理专业吗?

东北电力大学没有教育管理专业。中北电力大学有14个学院。三个宝石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0个本科专业,他们分别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火电厂。集控运行。

八、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北电力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践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参见学校有关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缓交学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归入学籍档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重修和补考要求,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留级、降级等要求,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学生可根据我校与其他学校签订的校际协议跨校选修课程,或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在外校取得的成绩与学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完整记载的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在出具学生学业成绩时,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因某种原因失去我校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取得学籍者,其已获得学分予以承认,学生可申请免修。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重新选择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依据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健全公示制度,确保标准和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吉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的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情况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和休学批准程序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学生医保参保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东北电力大学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优秀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需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生所在院(系)须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需由学生所在院(系)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按处分等级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详见《东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详见《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三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吉林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六十四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吉林省教育厅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九、什么是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是一个学校教学过程、师生互动的重要平台,从课程编排、教师安排、教室选择、课本选择、学生成绩等等方面进行控制管理。

教务处有很多工作:排课表,定教材、发教材,查教师到班情况。期中期末考务安排,周练安排,监考人员安排,通知年轻老师听课、写心得、教学总结等。让年轻老师上汇报课、优质课等。不知让你管多少。

十、东北石油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所高校教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升,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越发成为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核心支撑平台。

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为学校教务管理工作服务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 学生信息管理:包括学籍信息、选课信息、成绩管理等。
  • 教职工信息管理:包括教师信息、课程安排、考勤管理等。
  • 教学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等。
  • 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等。
  • 综合管理:包括校历管理、学籍证明管理、教务统计等。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

作为东北石油大学的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其特点有:

  • 智能化:系统具备智能课表编排、成绩分析预测等功能。
  • 便捷化:支持在线选课、成绩查询等教务服务,方便学生教职工。
  • 安全性:系统数据加密、权限管理等保障信息安全。
  • 数据化:实现教务数据的云端存储、多维分析等。
  • 移动化:支持移动端访问,随时随地获取教务信息。

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深入发展,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大数据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教务决策的科学性。
  • 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 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教务数据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 移动互联:加强移动互联功能,满足用户随时随地访问的需求。
  • 智能课堂:将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与在线教育平台相结合,打造智能化教学环境。

结语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东北石油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在高校教务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未来,希望该系统能不断优化升级,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