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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排放标准规定?

210 2024-08-15 13:47 鸿八机械网

一、工程车辆排放标准规定?

一是对以压燃式发动机(如柴油机)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目标要求2020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二是对以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俗称小通机,小型汽油机和气体燃料发动机)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目标要求2020年前后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三是对以大型点燃式发动机(汽油机和气体燃料发动机)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目标要求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二、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标准?

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发布实施过程:

国一标准: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国二标准: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国三标准: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国四标准:2022年12月1日。

从标准实施的时间来看,还有2年的时间,这对于发动机制造商、主机厂来讲,依然留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值得关注的是,近2年,各主机厂已经布局满足国四排放标准产品,陆续推出了满足国四排放标准的产品,但是市场接受度还待进一步消化,必定无论是发动机技术、还是整机技术在排放升级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北京工程机械环保排放标准?

北京工程机械的环保排放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其中包括国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和北京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的排放限值要求,如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制,以及针对不同类型和功率的机械设备的排放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北京工程机械实现了更低的排放水平,保护环境质量。

四、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COD排放标准多少?

前言:今天是连载专栏【污水处理一千零一问】更新的第77篇内容。污水博物馆致力于为您提供国内外有价值、有趣的污水处理资讯。去年7月初,污水博物馆发布了“污水处理1001问计划”,我们希望通过“百科问答”的形式为大家分享国内外最新专业、有趣的“污水(废水)处理”内容和资讯(文章、视频),期待你的关注哦!


《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是如何定义的?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即受人类或自然因素的影响,水体的感观性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组成及底质等发生了恶化,由此引起水污染。

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即造成水体的水质、底质、生物质等恶化或形成水污染的各种物质或能量。

有毒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有可能会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如多氯联苯、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镉、铅、铬等重金属。

《水污染防治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七条对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进行了具体规定。

(1)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2)向水体排放含热污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3)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4)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污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污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什么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护人群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而规定的各类环境中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允许浓度(或其他污染因素的允许水平)叫做环境质量标准。它是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按环境要素或污染因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类型。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它对环境质量提出了分级、分区和分期实现的目标值,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目标的体现,适用于全国。

(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地区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环境地理特点、气象条件、经济技术、工业布局、人口密度、政治文化要求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按照当地经济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环境区域和质量等级,补充或增订国家质量标准中不包含的其他污染项目和允许水平,作为本地区环境政策目标,实行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管理。同时,它又是计算地区环境容量、制订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什么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控制所做出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的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颁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出规定的,仍执行国家标准。

什么是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实验方法、检验方法等所作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有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地表水分为几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标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地方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同时存在时优先执行哪个?

(1)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2)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仅是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果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制定时,其具体的标准应严于或等于行业排放标准,因此,应优先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广东省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于2005年,尾水排入IV类地表水域,其执行标准应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经比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的COD第二时段二级标准(60mg/L),严于GB18918-2002所要求的100mg/L,其余指标相同,因此该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水质COD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

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怎样分级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受纳水体的不同,将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1)排入GB 3838中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第一类污染物有什么规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共有13项,标准中要求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什么是排水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将排水量定义为: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根据建设年限,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出了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到第十四条对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

(1)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仪器管理使用制度;化学试剂管理使用制度;原始数据、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等。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操作环境,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准。

(3)环境监测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符合要求者应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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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低排放标准和达标排放标准?

唐山焦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小于15,氮氧化物小于100,颗粒物小于10。达标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小于30,氮氧化物小于130颗粒物小于10。

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COD是:A标准50mg/L,B标准6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BOD5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SS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PH是: 一切排污单位 6~9;

七、泵车排放排放标准?

14年之后生产的泵车大部分是国四的,国六标准实施后,国四车辆不影响行驶。

八、最新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九、废气排放标准是什么?

在不知不觉中,人们开始逐步意识到空气环境变差,大约在2010年前后,雾霾问题集中爆发。而随着雾霾问题的爆发,国家开始紧抓大气污染防控,其中也包括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截止2017年底,VOCs的政策制定工作已经经过了7年,相关体系也已形成体系图见下方图1。

2017年图1 中国VOC政策体系图谱

根据上图可以看出,我国针对VOCs治理的文件主要分为3类,即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排放标准体系及技术法规。截止2020年,VOCs的政策制定工作已经经过了10年的时间,目前体系并未改变,但体系内容有很大丰富。现小萌结合昨天(4月21日)

3月份上海无锡发布两个文件标志着长三角地区VOCs治理正式进入2.0阶段,进入精细化深度治理阶段,两项方案均属于行政性法规中的“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如图2

图2 中国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前面有提到我国针对VOCs治理的文件主要分为3类,即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排放标准体系及技术法规。

一、其中技术性法规包括:

1、“技术规范” 已发布(20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最佳技术导则”,部分已发布,待完善(技术指南的指定工作总体上推荐较慢)(1)已经完成的技术规范:印刷行业(2)待发布(已完成上报稿):家具制造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涂料油墨生产行业

(3)重点行业预计要立项制定:电子产品制造、油气回收、化纤生产、石化、制药、农药、恶臭等

3、“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已发布,待完善

(1)已经完成的技术规范:

①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②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③ 《蓄热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④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待制定的技术规范:

① 待发布:汽车制造、家具、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② 其他产品及其他行业:生物法、油气回收等产品需求尽快制定

4、“工程建设规范与设施运营规范”,部分已发布,待完善

已完成标准文本制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部分开始征求意见:

《固定式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

《废气生物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旋转是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储油库吸附吸收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要求》《储油库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要求》《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溶剂回收装置技术要求》《颗粒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溶剂回收装置技术要求》

2020年计划启动:“VOCs净化用氧化催化剂”、“颗粒活性炭”、“蜂窝活性炭”、“纤维活性炭”等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行政性法规包括:

1、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2、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排污许可制度、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办法等3、办法实施细则: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设施环保验收与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等

三、国家排放标准共18项。排放标准又分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VOCs的污染种类复杂,来源广泛分布在多个行业。2010年之前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不包括VOCs,在2015年我国已经颁布涉及VOCs排放标准的共有14项,其中包括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到2019年另有涉及烧碱聚氢乙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无组织排放等在内4项新国标,共18项。

独家|超全!收藏版 现行 各行业国家标准涉VOCs内容汇总!!

上方链接中汇总14项,另外还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无组织排放标准,点击下方文字即可查看标准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待发布标准,比如:餐饮油烟(修订)、恶臭(修订)、农药、印刷等很多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需要尽快制定

四、总结:

以上就是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框架梳理的全部内容,总体来说,vocs治理已经进入深水期,大步向深度治理迈进,政策标准法律日趋具体细化,但部分还有完善,小萌相信未来会越来会好,相关政策标准法律会更加完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加清新。

另外!!我这边还整理了大气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最全汇总版(主要还是围绕vocs)

每天整理一点,查询了一些网页,经过1个月多几天的时间整理完成,给大家整理了一版自认为比较新比较全的标准汇总目录及文件,方便大家使用,虽然文件不多,但是整理起来确实挺费劲的,文件均是现行文件,均经过网站查询过了。人工整理,如存在错误内容,还望大家多多指正

这个是我整理后发在公众号的,所以附带了领取方式,大家如果想要的话可以私信我。

以上前半部分主要是让你了解下我们国家的标准体系,主要是第四点,后面主要是已经整理好的内容,有需要可以私聊我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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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乙醇排放标准?

通过有组织点源、无组织面源排放的乙醇叠加,判定厂界外最大落地点浓度能否达到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小时平均浓度限值5.0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