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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274 2024-09-21 06:21 鸿八机械网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上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在矿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至关重要且不容忽视的一环。为了确保矿山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矿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对于任何一家矿业企业来说,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建议都是必不可少的。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首先,一项重要的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业工作者需要了解并掌握矿山作业的相关安全知识,包括使用矿工个人防护装备,正确操作矿山设备以及灭火逃生等紧急情况应对方法。矿业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达到要求。

此外,矿业企业还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切实加强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矿业企业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和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只有通过严格遵守规程,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

同时,矿业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合理划分作业区域,严格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设备维护与更新

良好的矿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依赖可靠的安全设备。矿业企业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安全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矿业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安全设备的最新科技趋势,及时采购和更新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矿业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同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此外,矿业企业还应该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加强监管与合作

良好的矿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合规。

矿业企业之间也应该加强合作,开展经验交流和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和挑战。只有通过合作,才能不断改进和提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

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矿山工作者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设备维护与更新、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以及加强监管与合作,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工作者的安全。

矿业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在安全环境下,矿山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

三、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经营认定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事故认定

介绍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 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侦查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载客事故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 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反思?

事故原因

事故后果

防止事故的制度

为什么违反了?

怎么改正

以后决心

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区分?

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不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制度、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2. 原因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是因为自然因素、人为疏忽、设备故障等多种原因引发。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是由于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安全意识不强等内部原因导致。

3. 防范措施不同: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需要采取物理隔离、人员防护、设备检修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而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总的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虽然都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但其发生原因和防范措施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控制。

六、铜川矿业发展历程?

如下:1955年,在原同官煤矿基础上成立的铜川矿务局,最初是一个只有十几万吨的小井小作坊式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一体化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1978至1985年,随着高档普采、综采综掘等装备在铜川矿区的使用,铜川矿业采掘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原煤产量稳中递进,平均年产达700万吨以上。1986年至1996年,面对多处矿井衰老报废或衰减,人员多包袱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等困难,实行以销定产、以质求胜,逐步适应了市场需求,闯过了难关,打破了多年煤炭滞销的局面。1997年至2004年,矿务局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机械化采煤,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陈家山矿、东坡矿、下石节矿、王石凹矿相继装备了综采、综掘设备。2002年,建成投产的玉华矿更是高新起步。2003年,全局煤炭产量继续提高,2004年首次突破千万吨大关。2005至2014年,企业累计生产煤炭1.15亿吨,销售煤炭1.133亿吨,缴纳税金57.69亿元,职工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在这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铜川矿业经历了市场疲软、煤炭价格下跌、企业严重亏损、职工生活困难等时期,但通过转换机制、改革发展、拼搏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机械化采煤、提高矿井生产能力等措施,逐渐从低谷中走出,实现了企业的转型和发展。

七、如何判定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分析: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为人为原因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等等未能避免和导致发生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在不可抗力作用下、不能预知的情况下如地震等发生的事故。

八、港口吊装安全生产事故?

港口吊装安全事故屡屡发生,非常危险。原因是港口吊装属于高空作业和重物起运,操作风险较高。其次,某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相关操作技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要避免这种事故,首先应该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其次,应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并定期检查设备、检测吊装点,从源头上保障港口吊装作业的安全。

九、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第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二: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十、安全生产事故鉴定机构?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鉴定。

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