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破产法》关于公益债务范围的规定?
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共益债务的开支范围,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债务:
[1]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同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但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二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或债务人为保证企业的继续经营,而签订的新的双务合同。对这两类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又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合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则不发生共益债务的问题。
二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经全额履行的情况下,或者合同双方均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则会产生共益债务。
三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如在重整程序中订立的双务合同,则会产生共益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原理,无因管理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虽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而第三人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第三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即为无因管理,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作为共益债务。
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也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指基于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
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该将此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
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但这种不当得利也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共益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或为重整之需,这种营业通常会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获得利益。
为进行这种营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如此期间的职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属于共益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而执行职务,因这种执行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
因此,本条规定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但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造成的所有损害产生的债务都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本身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两种情况,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等。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二)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2] (一)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二、洱源泓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胜军债务?
洱源泓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胜军存在债务。洱源泓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胜军确实存在债务。根据公开的信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压力,导致债务的产生。这可能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或其他原因所致。具体的债务情况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值得注意的是,债务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常见的经营风险,而洱源泓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胜军也不例外。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融资支持或进行资产重组等。这些措施可能有助于解决债务问题,并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总之,洱源泓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胜军存在债务,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和解决这一问题。
三、简述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债务性资金,是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取的,例如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向供货商借款等;而权益性资金,是通过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获取的,如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利润留存。
2、两者需要偿还的利息不同
债务性资金必须到期偿还,一般还要支付利息;而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派息。
3、两者适用的企业不同
保守型企业倾向于使用更多的权益性资金,尽可能少地筹借债务性资金,因为这样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债务风险,使企业稳健发展。
利用债务性资金可以激进型企业敢于筹借较多的债务性资金,使企业具有高速发展的潜力,但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债务风险。债务利息可以抵所得税,而权益资金不可以,因此一般债务资金成本比权益资金成本低。
扩展资料:
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则需要考虑所得税抵减效应。通常在债务成本资本诸如利息、债息等内容的名义数额上乘以所得税抵减效应系数“1-所得税税率”即可。
银行借款资本成本=借款利息*(1-所得税税率)/(银行借款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公司债券成本=债券利息率*(1-所得税率)/(债务实际融资额-融资费用)
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优先股资本成本=优先股年股利/(优先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利是按照一个既定比率每年增长,则还有如下公式: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年股利/(普通股实际融资额-实际融资费用/既定增长率)。
从理论上讲,资本成本应该是筹资成本加上用资成本。因为筹资成本数额小,因而一般所考虑的资本成本主要是用资成本。
企业在权益融资上所实际支付的资本成本就是其所支付的股息、红利的账面金额;而在债务资本上所支付的资本成本则是其所支付的利息、债息等的账面金额再扣除其按所得税比例计算的部分。
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而不是出让所有权益或出卖股票,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
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是提高企业的负债率。
四、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谢邀。独资企业指以个人财产创办的企业,若破产将以个人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当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你借钱做生意,不会因为亏损了就可以不还了,实在还不上,法院可以用你的其他财产偿还,比如房子,车子! 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五、简述权益性筹资方式与债务性筹资方式的内容及其个子特点?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权益筹资的优点:权益筹资所筹集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权益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权益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权益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权益筹资的缺点:成本较高,转移企业的控制权。
债务性筹资优点:短期性,可逆性,负担性,流通性。
债务性筹资缺点:财务风险大,筹集资金限制,限制条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