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补充规定。
新规定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新规定要求,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新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新规定细化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限。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新规定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交通事故报告能否替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报告能否代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答案是非常肯定的交通事故报告绝对不可能代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因为这两者不是一个单位所管辖的范畴同时,交通事故报告是由车辆在道路行驶中所引发的事故,而安全事故报告是由安全所引发的事故两者不能代替
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顺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单位是事故报告第一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包括工程总承包方、建设方)。
如果现场施工单位是法人单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施工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则工程总承包方是事故主要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方也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方)。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由谁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单位是事故第一报告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安安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如果现场施工单位是法人单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是法人单位,则工程总承包方足事故主要责任人
五、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报告怎么写?
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报告应包括事故背景、事故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估四个部分。1. 事故背景:介绍事故事件详细经过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根本原因3.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具体整改措施4. 效果评估: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整改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彻底解决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写整改措施时,应该针对每一个问题或不足进行具体化的整改措施,且整改措施应该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整改措施的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人,督导措施等,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再重复出现类似的安全问题。
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
某生产车间唐某某在检查操作室配电柜空气开关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触电,被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施救并报告工厂,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只需要上报到工厂吗?应该怎样上报?上述案例中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上报至工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具体上报流程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如果在上报过程中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是依法办事的体现,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有利于使事故得到重视,使事故的处理合理合法。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将导致法律的公信力下降,必须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群众中普及,发挥法律应有的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报告时,应讲清哪些?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八、生产车间安全事故报告怎么写?
1、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事故调查内容3、事故基本情况 4、事故经过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7、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附件:
1、有当事人员书写的事故调查记录,并亲笔签名。
2、车间调查小组人员的签字表。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的叙述?
具体如下:
(1)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 小时。
(2) 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兄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报告事故的时限,是每级上报的时间 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 民政府。
(3) 法定事故报告时限的界定:《生产安全夢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法定时限,从事故犮生单位发现事故发生和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杜起算。超过 法定时限(没有正当理由)报告事故的,为迟报事故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并有证据证明的除外。
例如因通信中断、交通阻断或者其他自然原因致使事故信息等 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其报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十、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报告
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对近期发生的一起生产事故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本报告旨在向大家分享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以便各位同仁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背景
该事故发生在本公司某生产车间,具体情况如下:
- 时间:2021年5月10日
- 地点:XX生产车间
- 事故类型:机械设备故障导致爆炸事故
该车间负责生产工业产品A,并涉及使用一台大型机械设备B。事故发生时,该机械设备B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部分车间设施损坏,4名员工受伤。
事故原因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
- 设备维护不到位:通过对机械设备B的维护记录进行分析,发现长期以来维护工作存在疏漏。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致使设备的故障率逐渐提高。
- 操作人员技术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没有对机械设备B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未切实履行责任。缺乏对设备故障的判断和及时处理的能力。
- 监管不严:对于设备的维护和操作存在监管缺失。各级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下是我们从事故中得出的几点教训:
- 加强设备维护:设备的维护工作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维护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每台设备都能得到及时维修。
- 提升操作人员技能: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只有技术过硬的操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 完善监管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 建立安全文化: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的良好文化氛围。让每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带着安全意识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能够及时地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我们制定了以下事故应急预案:
- 明确责任人:对每类事故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 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预案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未来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培训:增加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相关资格考核。
- 优化设备维护: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维护的监管。
-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 持续改进:建立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结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中之重,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本次事故的总结和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