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审核意见如下:经查验,进场工程机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采购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相符合;工程机械随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齐全;工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定校准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工程机械外观未见明显瑕疵。同意进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
建设部于2008年1月8日经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法规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拆装、使用及监督管理,消除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可参照这个《规定》。
另外,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保养。
还要看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
三、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基本职责?
A、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B、不得出租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C、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D、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E、保持机械设备的使用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编号为DB13(J)/T8483-2022)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4、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5、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6、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7、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六、为什么要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是的,塔吊必须办理过使用登记才能用。
因为塔吊是一种大型机械设备,危险系数较高,如不严格控制使用,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因此,为保障使用安全,国家对塔吊的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必须办理过使用登记才能使用。
此外,办理使用登记是为了对塔吊进行身份确认、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更好地保障塔吊使用的安全可靠。
总之,只有经过使用登记的塔吊才是适合使用的,而未办理登记的塔吊使用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处罚,还会危及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七、《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所称的"使用单位"是指哪些?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所称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其既可以是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出租机械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 明书;
二、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 安装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作 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格证书;
四、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五、 安装单位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 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上述资料审核完毕后,应签署审查意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安装方案、备案资料等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三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安装单位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前5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或传真、计算机系统告知监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检验检测单位对起重机械转场安装后的检测,必须做到逐项检测严格把关,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使用单位应严格把关,起重机械安装后使用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销售单位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使用安全说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的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及指挥、司索人员等,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设备从进场到退场全程受控,除了设备进场验收、安装验收、升节附着后验收外,还要进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每两月或一季度进行一次)。在检查中管理资料检查要与现场设备状况检查并重,要特别加强现场设备状况检查。
九、谁有权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十、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处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