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设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将设备比作一个人,其应为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包括:
最被初的设备设计、选型,至设备采购的规范需求,厂家生产制造后,入厂的设备安装调研管理。设备在工厂就见面了。
然后,就是设备的档案建立管理,设备维保保养规范、保养计划、三级保养标准建立管理,设备运行可视化、目视化管理。
进行使用前,还需建立设备安全操作、设备操作、工艺操作,关键设备的关键安全、应对部件,还需做应急预案管理。
涉及国家特种设备的,还需考虑定期安检、定期检验管理。
设备进入使用成年期,需有报修管理、维修管理。最后涉及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报废管理。
需要注意的事,设备管理许多环节标准,应为完整的系统及PDCA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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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机械资料分类?
l.按起重性质可分为:简单起重机具:如千斤顶(齿条、螺旋、液压)、滑轮组、葫芦(手动、电动)、卷扬机(手动、电动、液动)、悬挂单轨等;起重机:机电工程常用的起重机有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2.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桥架式(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式;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门座式、铁路式、浮船式、栀杆式起重机)。
三、起重机械出厂资料?
起重机的出厂资料最基本的应该包括:图纸,说明书,电器原理图,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装箱单等。
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五、起重机械包括哪些?
1 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2 这些起重机械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塔式起重机适用于高层建筑施工,桥式起重机适用于大型工厂和码头等场所,门式起重机适用于装卸货物,履带式起重机适用于复杂地形和狭小空间。3 起重机械的种类还有很多,如汽车起重机、船舶起重机、飞机起重机等,根据不同的需求和使用场景,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六、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起重机械设备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许多工业生产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对于这些设备的有效管理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正确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本文将重点讨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性,并分享一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如何有效管理起重机械设备
首先,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设备报废标准的确定等。同时,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强化设备的信息化管理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通过引入先进的设备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预警、维修记录等功能,从而大大提高设备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定期进行设备的润滑保养也是必不可少的。正确的润滑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率。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引发安全事故。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不要过度依赖进口设备。虽然进口设备在性能上可能更优,但价格昂贵且维修成本高。相反,我们应该注重本土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国产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其次,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行。这不仅会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还会增加安全隐患。最后,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有效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对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确保人员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管理、定期进行润滑保养以及注意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实现起重机械设备的科学、高效管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关键词和需求进行调整。
七、设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设备管理文件是设备一生最基本的记录文件,记录了一台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
它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图册、技术标准、台服、档案以及原始记录等。
它的记录和使用,对带助设备管理人员更详细的综合评价管理费用,更准确地制订维护和维修工艺标准,以及备品备件的选购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八、设备管理主要包括哪些?
一:前期管理:包括规划、调研、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
二:设备台帐、档案及履历管理:包括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以及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更新、改造、故障、事故的履历
三:工模夹具管理:包括分类,编号,登记和鉴定
四:备件管理:包括备件分类、定额、计划、采购、储备及保管
五:设备综合计划管理: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大修理计划等
六:操作和维护管理: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日常使用、点检、润滑保养及各种运行维护记录
七:故障及维修质量管理:故障分析技术、维修计划、维修效果鉴定
八:设备运行指标管理:设备目标指标的制定、分解、统计分析和改善
九:技术管理和设备改良:设备技术性能分析,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十:设备的经济管理:包括生命周期费用和经济性,如维修费用预算
九、设备管理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前期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1、前期管理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设备在正式投产运行前的一系列管理工作,设备在选型购置时,应进行充分的交流、调研、比较、招标和选型,加强技术经济论证,充分考虑售后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选用综合效率高的技术装备。
2、使用管理 设备的使用期管理分设备初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 设备的初期管理一般指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使用半年或一年时间内,对设备调整、使用、维护、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以及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教育、维修技术信息的收集、处理等全部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原始记录。 设备的中期管理是设备过保修期后的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中期管理,有利于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得到较好的设备投资效果。 设备的后期管理指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报废阶段的管理工作。对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以及设备老化、故障不断,需要大量维修费用的设备,应进行改造更新。
十、防水资料包括哪些资料?
1、土方开挖。资料有土方开挖检验批、混凝土施工检验批、垫层模板检验批、混凝土外观检验批、防水施工检验批等;工程地位测量、基槽验线、地基验收、地基验槽、地基处理等。
2、混凝土石块按照检验批留置、防水材料复试检测报告。
3、材料的合格证,主要是防水材料合格证、混凝土原材料的合格证。
4、勘察设计资料,主要是图纸会审、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变更等。施工完垫层、做完防水一般就是这些资料,可以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