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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设备安全10条规定分别是什么?

159 2024-10-07 09:11 鸿八机械网

一、输送设备安全10条规定分别是什么?

输送设备有皮带式,刮板式,螺旋输送式等。

皮带式主要有皮带跑偏(机械安装有关),张紧装置(皮带的材质和输送流量大小有关),动力驱动装置(张紧装置,斜坡,流量大小等有关)等主要问题。

刮板式和螺旋输送式主要有料流的厚薄,含水率,破碎的粒度等主要问题。

以上只是个人见解。

二、输送设备设备包括哪些?

输送机械有很多种类的,市面上的输送机械各式各样,皮带输送机,气力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斗提输送机等等,比较新型的输送机是管链输送机,管链输送机具有很多优势,是在全密封的条件下输送的,有效的防止了粉尘的飞扬;输送过程中可以有多个进出料口;布置起来也很灵活,可水平、垂直、倾斜、Z字型。我们是专业生产管链输送机的,有需要可以了解下。

三、输送机安全十条规定?

定期检查输送机,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输送机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等;

禁止在输送机运行时进行维修或保养;

禁止在输送机上堆放货物或杂物;

禁止在输送机附近玩耍或嬉闹;

禁止在输送机上乘坐或攀爬;

禁止用身体或工具直接接触输送机上的货物;

发生突发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输送机并采取应急措施; 输送机停止运行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安全标志。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设备安全法规定,任何企业及机构都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须遵循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标准,实施动态管理,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

六、输送设备包括哪些?

输送设备是一种机械化设备,用于物料的输送和搬运,主要包括传送带、斗式提升机、气力输送装置、螺旋输送机等。

传送带是最常见的输送设备,具有输送距离长、输送量大、节能环保等特点。斗式提升机适用于运输沙子、石灰、矿石等流动性差的物料。气力输送装置适用于输送粉状或颗粒状物料。螺旋输送机适用于输送高粘度、易结块的物料。输送设备是现代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八、铁路客运设施设备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 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起重设备时有哪些安全规定?

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以下的安全规定: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十、流体输送设备的分类?

化工机械通常可分为两大类:

①化工机器。指主要作用部件为运动的机械,如各种过滤机,破碎机,离心分离机、旋转窑、搅拌机、旋转干燥机以及流体输送机械等。

②化工设备。指主要作用部件是静止的或者只有很少运动的机械,如各种容器(槽、罐、釜等)、普通窑、塔器、反应器、换热器、普通干燥器、蒸发器,反应炉、电解槽、结晶设备、传质设备、吸附设备、流态化设备、普通分离设备以及离子交换设备等。化工机械的划分是不严格的,一些流体输送机械(如泵、风机和压缩机等)在化工部门常被称作化工机械,但同时它们又是各种工业生产中的通用机械。近代化工机械的设计和制造,除了依赖于机械工程和材料工程的发展外,还与化学工艺和化学工程的发展紧密相关。化工机械主要研究机械的耐腐蚀等,还有电化学等范围。Cs型实验室反应釜,磁力反应釜这两种是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