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和设施的区别?
1、设备和设施的区别是:是一套装置与一个系统的不同。
2、设施是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一个系统,如:工程设施,军事设施等等。
3、设备是指基本具有特定实物形态和特定功能,可供人们长期使用的一套装置,如:车床、锅炉、水泵、汽轮机等等。
设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è shī,指安排布置;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组织、建筑等。语出《淮南子·兵略训》:"昼则多旌,夜则多火,暝冥多鼓,此善为设施者也。"
设备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专用设备包括矿山专用设备、化工专用设备、航空航天专用设备、公安消防专用设备等。
拓展资料:
设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è shī,指安排布置;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组织、建筑等。语出《淮南子·兵略训》:"昼则多旌,夜则多火,暝冥多鼓,此善为设施者也。"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压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内压或外压的管道,无论其管内介质如何。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二、装置和设备的区别?
装置和设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在其他情况下则有明显的不同。一般来说,设备是装置的一种,但设备通常指用于特定任务的装置,例如计算机、打印机、手机等。这些设备通常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用途,而装置则更加通用和多功能。此外,装置通常是由多个部件组成的,这些部件可能来自不同的制造商或不同的时间,但它们组合在一起以实现特定的功能或目的。例如,一个实验室的装置可能包括各种不同的仪器、管道、阀门、接头等,这些部件组合在一起以实现特定的实验目的。因此,装置和设备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用途和组成。设备通常更加特定和专用,而装置则更加通用和多功能。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单价和数量吗?
没有写单价能够认证通过,但是不能不写数量。因为认证发票是对发票上84位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信息比对,而84位密文包括的内容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额、购销双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七项内容,不包括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部分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一)企业名称;(二)税务登记代码;(三)开票限额;(四)购票限量;(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六)开票机数量;(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参考资料: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四、主要设备情况指什么?
1. 主要设备情况指的是一个组织、企业或个人所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设备的状况和情况描述。2. 通常来说,主要设备指的是那些对于组织或个人正常运营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设备,它们的损坏或失效可能会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设备的种类和规模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需求而变化,比如在制造业中可能包括生产机器和设备,而在IT行业中可能包括服务器和网络设备。3. 了解主要设备情况对于组织的管理和决策非常重要。这可以帮助他们评估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规划维护和更新计划,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了解主要设备情况还可以帮助预测和应对潜在的设备故障或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延伸内容:除了主要设备情况外,还需要关注设备的维护保养、配备情况和设备的安全性等方面。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变化,主要设备情况也可能会随之改变,因此组织和个人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设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
五、工艺装备都有哪些分类?
工艺装备简称“工装”,是指为实现工艺规程所需的各种刃具、夹具、量具、模具、辅具、工位器具等的总称。使用工艺装备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制造产品所必不可少的,有的是为了保证加工的质量,有的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有的则是为了改善劳动条件。 工艺装备的准备,对通用工装只需开列明细表,交采购部门外购即可。所以,工装的大量准备工作主要是在专用工装的设计和制造上。
因为专用工装的准备工作,类似企业产品的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它也需要一整套设计、制图、工艺规程、二类工装准备、材料、毛坯的准备加工与检验等一系列的过程。 工艺装备的分类: 工艺装备按照其的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和专用两种。
1、通用工艺装备(简称通用工装)适用于各种产品,如常用刀具、量具,一般单件金额较低,财务会计上作低值易耗品处理,资产评估中几乎不会列入固定资产。
2、专用工艺装备(简称专用工装),即仅适用于某种产品、某个零部件、某道工序的,属专用资产,且大多单件金额较高,符合同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专用的由企业自己设计和制造,而通用的则由专业厂制造。专用工艺装备的功能、用途很广,门类很多,大体上可分为如下几类:刀具(专用);量具(专用);工具(专用);夹具—机床(机械加工)夹具、焊接夹具、装配夹具、检验夹具等。 工艺装备的数量决定: 一般而言,专用工艺装备的数量与企业的生产类型、产品结构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求的可靠性等因素有关,在大批大量生产中要求多用专用工装,而单件小批生产则不宜多采用;产品结构越复杂、技术要求越高,出于加工质量的考虑,也应多采用;产品和工装的系列化、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较高的工厂,专用工装的数量就可以适当减少。
此外,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对工装数量的要求也不同,既使是在大批大量生产中,样品试制阶段也只对较复杂的零件设计和制造关键工装;而到了正式生产阶段则应设计和制造工艺要求的全部工装,包括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安全生产以及减轻劳动强度等需用的工装。
具体的专用工装的数量可在工艺方案制订时,根据各行业生产和产品的特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经验数据,采用专用工装系数来计算确定。
六、发电机组属于通用设备还是专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等。
通用设备包括锅炉、原动机、泵、阀门、压缩机、风机、传动及驱动部件等等,所以发电机组可以算成是通用设备,这也是会计事务所都把发电机组算成是通用设备的原因。目前全国装机总量7.9亿千瓦,平均单机容量不足7万千瓦,火电装机中近30%为10万千瓦及以下小机组。七、通用设备包含哪些内容?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将生产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动力能源设备等定为通用设备。
机械通用设备指的就是适用于制造行业生产、加工等作用的设备,在我们的生活、生产中非常的常见,主要包括泵、机床、锅炉、真空设备、风机、包装机械、物料搬运、反应设备、焊接设备、工业窑炉,以及分离、混合、干燥、粉碎、消毒、空分、制冷设备等。
1)通用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铆锻焊、动力设备等;
2)农用机械,拖拉机、农用汽车、插秧机、播种机、收割机等;
3)林业机械,林业拖拉机、林业装载机、伐木锯、大(小)带锯、圆盘锯等;
4)轻工机械,也称专用机械,通称专用设备。电子、木工、纺织、印染、制药、建材、服装、榨糖等;
5)冶炼机械,炼刚、炼铁及其铸造辅机等;
6)汽车制造;
7)船舶制造;
8)飞机制造;
9)重武器制造;
10)航空航天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