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221 2021-11-21 21:49 鸿八机械网

工许可证;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